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在第3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学校决定对2016-2017学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并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在编、在岗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第一线,从教3年以上,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突出。承担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学任务,2016-2017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临床教学、实验教学、军事、创业就业课教师2016-2017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
3.全学年无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并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研讨、竞赛活动。
4.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术项目等。
(二)其它条件
教师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年度内主持或承担厅局级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承担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6名),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8名)。
2.年度内承担新增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前5名),或发表教研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独撰)。
3.积极参加教材建设工作,年度内参编全国本专科以上统编或协编教材(已出版)。
4.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
5.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意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赛等,且指导的学生获得相关奖项。
以上各项评选条件时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等额推荐,各单位(部门)按照“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等额推荐优秀教师。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单位(部门)。
2.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评选、审核本单位(部门)优秀教师人选的事迹材料,根据其表现及业绩,按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并对被推荐人员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3.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部门)务必于9月4日前将“优秀教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韩世伟
联系电话:86172408,13844099929
七、其它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广大师生认可度高、在教学一线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推选出来。
教务处人事处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