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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7/18 09:09:20 次浏览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巩固教学中心地位,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奋战在教书育人第一线、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深受广大师生爱戴的优秀教师,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师德师风高尚。候选人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协作意识。    

2.热爱教学工作。候选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教15年以上,近两年(2015-2017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学年。    

3.教学效果突出。候选人认真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思维的培养,积极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学术项目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等。全年无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评教效果好。    

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候选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届,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    

(2)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课题研究(前3名)。    

(3)出版教研专著1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第一作者或独撰)1篇。    

(4)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规划教材。    

(5)参加各级教学基本功竞赛,获校级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各类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教学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6)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负责人。    

第2-6条要求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    

5.同等条件下,候选人科研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列入评选对象。    

(二)教学新秀    

1.师德师风高尚。候选人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协作意识。    

2.热爱教学工作。候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从教5年以上。承担大量教学任务,近两年(2015-2017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学年。    

3.教学效果突出。候选人认真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思维的培养,积极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学术项目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等。全年无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评教效果好。    

4.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候选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届,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6名)。    

(2)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课题研究(前5名)。    

(3)在科技核心以上级别(含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第一作者或独撰)1篇。    

(4)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行业规划教材。    

(5)参加各级教学基本功竞赛,获校级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各类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教学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6)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团队成员。    

第2-6条要求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    

5.同等条件下,候选人科研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列入评选对象。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申报教师要如实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和“推荐人情况简表”(附件4-7),将申报材料交送所在单位(部门),经各单位(部门)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推荐人情况简表”汇总,并填写“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8、附件9),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资格审查。学校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名单。    

3.投票推荐。通过网络平台,发动全校师生参与投票推荐。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师生投票结果,依据相应评选标准(附件2、附件3),确定初步人选。    

5.审议讨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审议。    

6.学校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并全校公示。    

五、评选及推荐名额    

1.评选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本次拟评选教学名师5人,教学新秀10人。    

2.推荐名额。根据各单位(部门)教师人数,制定“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教学名师

1.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2.教学名师推荐人情况简表(附件6);    

3.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8);    

4.教学名师候选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推荐表”中各项材料的先后顺序编写目录,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候选人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寸彩色近期生活照片各1张,并提供200字左右个人简介。    

(二)教学新秀

1.教学新秀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    

2.教学新秀推荐人情况简表(附件7);    

3.教学新秀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9);    

4.教学新秀候选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推荐表”中各项材料的先后顺序编写目录,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候选人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寸彩色近期生活照片各1张,并提供200字左右个人简介。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包括佐证材料(统一放在1个Word文档里)和照片。除照片和个人简介外,其它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各1份,所有材料纸质版均用白色A4纸打印,需要装订的左侧装订成册。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教学单位(部门)务必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5155172@qq.com,逾期不予受理。8月28日报送纸质材料,地点为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韩世伟。联系电话:86172408,13844099929。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标准.doc

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新秀评选标准.doc

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5: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学新秀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6: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推荐人情况简表.xls

附件7: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新秀推荐人情况简表.xls

附件8: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9:长春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新秀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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