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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21/10/08 16:33:19 次浏览

近几年,在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中,我校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在实验中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内容,使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我校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开发学生的智能,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创新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通过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以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及步骤,全面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并会正确地使用,提高学生驾驭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将有利于学校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高等中医药人才。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知识的实验。具体是指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初期可由指导教师拟定题目,给出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过渡到由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及实验步骤,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1.各院(部、中心)由教研室提出拟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包括拟开设实验项目的名称、目的、内容和具体计划等,经所在单位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论证,经论证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纳入到实验教学大纲中,准予在相关专业实验教学中开设。

3.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有实验记录、实验总结、学生参与情况、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等相关材料。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鼓励有条件的课程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组织好、实施效果好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5.凡经验收合格,纳入实验教学大纲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对承担这部分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的 1.2 倍计算。

6.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可优先作为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7.各院(部、中心)凡符合条件的有实验的课程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

8.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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