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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实习生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07/09/28 00:00:00 次浏览
为提高学生对毕业实习的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实习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实习生的评定。
  二、评定时间
  优秀实习生每年评定1次,评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中旬进行。
  三、评定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够熟练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于工作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在实习岗位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奋,勇于钻研,表现突出,出科考核、毕业实习考核手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受到带教老师及指导教师的认可和好评。
  4.严格遵守学校的毕业实习考勤制度。在毕业实习期间,除学校规定的考研、专生本、考公务员、就业等假期外,事假累计3天以上者,或毕业实习期间受到学校处分者,取消评定优秀实习生资格。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以毕业班级为单位,组织申报优秀实习生。拟申报优秀实习生数量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单位拟申报的优秀实习生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认真、细致,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上交学校教务处。
  3.由教务处复审申报材料,并对符合优秀实习生条件的学生进行表彰。
  五、优秀实习生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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