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实践教学
您的现在的位置是: 部门首页 > 实践教学 > 正文
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 发布于:2007/09/28 00:00:00 次浏览
一、实验前应该做好预习,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
    二、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衣或护士服,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四、 实验时必须服从教师指导,要认真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电源接通后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   
  五、实验中,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以免造成人身事故或因操作不当损坏仪器设备。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接触带电设备进行实验,要严格操作,注意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首先切断电源,停止实验,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将就使用,更不能自行拆卸仪器设备。
    六、学生要以科学的态度进行实验,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后应请指导教师检查数据,按规定认真书写实验报告。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实验数据。
    七、实验课结束后将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及场地整理复原,认真打扫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员批准,严禁带出室外。违者按价赔偿,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分享到:
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管理规定 | 教学运行 | 教学建设 | 实践教学 | 考试工作 | 教材建设 | 办事指南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