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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补、缓考和重修考试工作操作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17/09/04 11:41:23 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学生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规范》(长中大校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针对学校补、缓考和重修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细则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补、缓考时间  

补、缓考考试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其中必修课笔试考试在开学第一周周末统一进行,考核形式为考查的必修或限选课,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重修考试时间  

重修考试时间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进行。  

二、考试资格  

每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初的补考,缺考、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可参加重修考试再获得学分。  

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应为重修报名成功的学生,否则不予参加重修考试。  

三、试卷要求  

补、缓考和重修考试试卷要求与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要求一致,各学院在期末命题试卷中抽取一套,该考试试卷不能为已用过试卷,且与期末试卷相同内容不超过20%。试卷存档及装订要求同期末考试。  

各教学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保管补、缓考和重修考试试卷,密封后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内送达考试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统一送往学校指定印刷点进行印制。  

四、考试实施  

(一)组织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学院考试相关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主考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等,各学院考试当天必须有专人负责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教务处。  

2.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考场的布置,桌口朝前,桌与桌保持距离。  

3.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应到各学院取卷地点取试卷、考场记录单及答题卡袋。  

(二)考试形式  

由于补、缓考和重修考试人数、科目较多,因此补、缓考和重修科目较多的学生会在同一时段考2门及以上课程,该类考生仍按每门课程规定时间,即2小时/门(思政类课程为1.5小时)正常答卷即可,考生可提前交卷,监考教师会根据考试课程门数延长考试时间,保证考生答题时间。  

(三)考试要求  

1.监考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在考试前务必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要求监考人员禁止在考场玩弄手机,要流动性监考,详见2016版《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监考人员守则》。  

(2)考试监考人员务必核实考生名单,检查考生试卷是否发放准确,考试名单没有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在同一时间考多门课程时,监考人员要根据该考生课程门数延长考试时间,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思政类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考生可提前交卷,学生未答完试卷不得在考试完成时间内要求考生提前离场。  

(4)考生在同一时间考多门课程要离开考场时,监考人员必须陪同考生前往下一科目考试考场,与下一考场监考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5)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填写实际考试人数、试卷份数。不同科目试卷要单独放入答题卡袋内,同一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试题也要单独放入答题卡袋内。每本试卷中要放入考场记录单、试卷封皮、空白试卷。  

2.考生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无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须提前进入考场,由监考人员编排座次对号入座。  

(3)考生拿到试卷后请确认是否与自己所需考试的科目、年级、专业班级内容相符,如有疑问,需在动笔作答前对监考人员提出并在座位上等候处理意见,一旦动笔作答且交卷则视为有效试卷。  

(4)学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则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入指定位置。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使用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做0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开卷考试须独立完成,不得相互讨论和借用他人资料,不得使用复印笔记,否则按作弊处理。  

(6)考生未交卷前,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可以交卷离场,同一时间需要前往其他考场考试的学生应举手示意监考人员,由监考人员送至下一考场。  

(7)考试结束,按时交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销毁试卷。  

(8)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坚决杜绝代考等考试违规现象发生,否则按《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五、成绩录入及存档  

1.补、缓考和重修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由阅卷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成绩单,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教师应在成绩单予以标注。  

2.补考成绩高于60分按60分录入,成绩低于60分按实际分数录入即可;考试状态为缓考的学生,教师如实记载“平时成绩”;无试卷的学生即为缺考,只在“总成绩”一栏中录入“0”分;切勿选择“考试状态”中的“取消”和“未选修”。  

3.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录入即可,开课的课程应录入“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系统会自动生成“总成绩”(录入方法同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方法一致);未开课课程重修成绩直接录入“总成绩”即可。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包括往届结业生),均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统一录入,如老师名下没有学生名单,请及时联系教务处。  

4.成绩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成绩不得更改。  

5.试卷内成绩单各学院、部、中心留存的成绩单与教务处留存的必须一致。以上工作由任课教师复查,各学院把关。  

6.任选课不须补考和重修,不及格成绩视为无效成绩。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长春中医药大学补、缓考和重修考试工作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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