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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07/09/05 00:00:00 次浏览
长中校发[2007]33号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充分发挥毕业论文(设计)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各专业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经各学院推荐可参加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评选。
  二、组织管理及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学院于每学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毕后一周内,向学校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学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
  3.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复印件及电子版各1份);
  ⑵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
  ⑶学生毕业论文评审成绩单;
  ⑷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申报表。
  4.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5.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奖者名单”,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成册。
  三、优秀论文(设计)评价标准
  1.选题:权重10%。选题须结合医疗、科研、管理与生产实践,有先进性、新颖性和时代特点,有较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调研论证:权重10%。能独立查阅文献,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合理的实施方案,以多种形式对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实践,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3.方法、内容、结果:权重70%。方法新颖、有创意;分析透彻,论点清楚,论据准确,实验方案合理;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言之有据的独到见解;对专业技术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有重大改进和政策建议;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4.论文撰写质量:权重10%。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结构严谨,格式规范,设计图纸规范,英文摘要翻译准确。
  四、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国家专利或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凡申请专利并获准或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其指导教师视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4.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对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奖励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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