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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07/09/06 00:00:00 次浏览
                                        长中校发[2006]111号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巩固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思维能力、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主要阶段。为了加强对我校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一、对学生实习的要求
    1、凡属我校各专业本、专科层次的学生,完成各科理论学习者,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实习时间、内容按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执行。
    2、学生进入毕业实习前一个学期,必须通过各学院组织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考核。
    3、学生实习前必须参加由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实习前教育,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任务,增强在实习期间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
    4、实习学生必须在老师的带领下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时到达实习单位,并及时与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接洽,办好相关手续。
    5、实习生必须接受实习单位组织的实习上岗前教育,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实习生科室(车间)轮转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进行。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随意换科(车间)。要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实习活动。
    7、实习期间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一经发现,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要给予纪律处分。
    8、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出科考试,参与实习单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
    9、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习生守则》、《实习生安全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等各项实习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10、实习结束,按学校统一时间集体返校,实习生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单独行动。返校前按照实习单位规定,清理移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由学生本人予以赔偿。
    11、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单位的组长及时收回《学生毕业实习考核手册》,妥善保管,返校后统一上交学校。
  二、对各学院的要求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学院须在每年的3至4月份结合当前医学发展情况及教学需要定期对本单位所承担专业的实习大纲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将修订后的大纲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教务处。
  2、各学院实习前要熟悉并深入了解实习单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专业实习实施计划,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
  3、接到教务处下发的实习计划后,积极主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好接站、学生食宿、实习经费等相关事宜。
  4、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或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5、组织岗前考核、实习前培训、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6、实习期间须定期下点检查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协助解决毕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实习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交教务处。
  三、实习培训制度
  1、各学院在学生下点实习两周前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交教务处审批,并组织安排学生岗前培训。培训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业务指导等。
  2、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及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如何填写《学生毕业实习考核手册》。
  3、做好实习动员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调实习的重要性,介绍实习单位概况和实习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4、保质保量地开展学生岗前业务指导工作。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岗前业务指导和训练,言传身教,激发学生实习兴趣,加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5、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生守则》、《实习生须知》、《医学生实习服务规范》、《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毕业实习学生出科考试实施细则》等实习相关规章制度。
  6、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生安全守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实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实习检查制度
  1、各学院应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2、各学院对在长春市内实习的学生每周至少要亲临实习点检查一次。
  3、各学院对在外地实习的学生每1~2个月至少要亲临实习点检查一次。
  4、各学院要不定期通过电话等形式与各实习点进行联系,保持实习工作信息的通畅。
  5、各学院须在每个实习点指定一名学生组长,并与之保持长久、稳定的联系,掌握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
  6、下点检查实习的老师应结合实习单位填写的《实习生考勤簿》,认真审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如实、认真地书写《实习工作检查记录簿》。
  7、检查实习的老师须到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详细了解实习工作近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学校教务处。
  8、各学院每2个月以书面汇报形式上交一次实习工作总结,总结交到教务处实习实验管理科。
  五、此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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