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站内搜索:
管理规定
最新动态
管理规定
您的现在的位置是: 部门首页 > 管理规定 > 正文
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15:06:57 次浏览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抓手,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现制订本办法,请结合本单位情况,做好本科生实习工作。

    一、实习类型、时间、方法

本科生实习包括课间见习、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

(一)课间见习

课间见习是指在理论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的初步操作实践。

课间见习时间一般不固定,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际需要,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合理安排见习内容及时间。

(二)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之后,进行的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相对集中的实践教学。

教学实习主要面向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安排在第六学期期末,实习时间约为7周。教学实习一般采取门诊与疗区交替实习的方式进行,实习主要科室为中医内科、西医内科或专业相关科室,不需全科轮转。

(三)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以培养职业需求为目的,在毕业前集中进行具有岗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

全校各专业本科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九、十学期(护理学专业为第七、八学期),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

毕业实习一般分为岗前培训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

1.岗前培训阶段。实习正式开始前,由各学院须制定毕业实习岗前培训计划,自行组织安排学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实习的意义及重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学生逐步完成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过程,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2)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学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相关文件,让学生深刻理解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及考核办法等。

   (3)安全教育。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实践技能培训。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训练、指导及考核,言传身教,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2.毕业实习阶段。学生通过岗前培训后,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在医院各医疗及医技科室进行全科轮转。提倡毕业实习在两家医院轮换进行,以拓宽学生视野。非医学类专业一般到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综合实习。

二、实习管理

实习工作管理实行校、院、实习基地三级管理体制,即学校教务处、各学院、实习基地三方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对实习工作进行管理。

   (一)学校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监督、检查各学院实习工作完成情况。

2.负责制定全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校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包括实习基地的建立与撤销、组织专家到实习基地讲学、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等。

    4.指导各学院统筹使用全校实习资源,共享实习基地,确保实习资源合理利用。

   (二) 各学院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及学校总体要求,制定专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考核手册》、《教学实习考核表》,以及实习工作具体办法及措施等,并适时修订。

2.制定本单位实习计划,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实习生分配、实习生接送以及毕业实习中期轮换基地等相关事宜。

3.建立实习工作监管机制,负责实习生教育及日常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实习纪律检查、实习生考勤、实习生请假等。

4.负责留存实习计划、岗前培训方案、《毕业实习考核手册》、《教学实习考核表》、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检查记录等实习日常管理材料,留存期3年,必要时移交档案馆存档。

   (三)实习基地职责

1.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到岗教育,包括讲解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

2.按照学校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学校交派的实习教学任务。

3.协助各学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包括实习纪律检查、实习生考勤、实习生请假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各学院相关人员沟通。

4.按照学校要求,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其进行必要的理论及实践技能考核;学生实习结束,对其思想政治、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三、实习考核

1.课间见习一般不需对学生考核,如需考核,由任课教师按教学需要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给定成绩。

2.教学实习考核内容由各学院负责设计,考核过程由实习基地负责。教学实习考核采取平时表现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实习态度、遵守纪律情况、吃苦耐劳精神等;业务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完成实习任务情况等。

3.毕业实习考核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实习大纲自行设计。制定《毕业实习考核手册》,考核过程由实习基地负责,如组织出科(室)考试、出科(室)鉴定、综合鉴定等。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分享到:
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管理规定 | 教学运行 | 教学建设 | 实践教学 | 考试工作 | 教材建设 | 办事指南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