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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参评第六届省及国家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1/04/18 00:00:00 次浏览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届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1〕7号)精神,决定开展我校推荐参评第六届省及国家教学名师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返聘教师须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参加本次国家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其推荐程序按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的称号。
    二、参评条件
    1.推荐本科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推荐本科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注: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3.“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4.按照教育部关于现任校级领导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的要求,我省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原则上不推荐现任校级领导;现任校级领导获省级教学名师奖人数也按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控制在5%以内。
    三、参评限额
    新增限报2人,原有省级教学名师限报1人。新增和原有省级教学名师混在一起排序,名额不能混用。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以候选人PPT汇报、专家现场质疑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汇报及演示时间共计1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8分钟,演示时间为2分钟),PPT讲稿应按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展开。校内评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由各单位组织学生对所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填入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
    3.评选过程中设立公示环节(3天)。
    五、申报材料
    ①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和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4),一式八份,至少含一份原件,必须有所在学校加盖的公章;②学生评价汇总表,一式八份;③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5),一式八份;④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以上申报材料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教务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京丽  联系电话:86172406。
    2.此通知不印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3.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4.第六届吉林省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简表(本科部分)
    5.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参评教学名师奖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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