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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及推荐参与“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1/04/18 00:00:00 次浏览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进一步强化特色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全省各高等学校合理定位,深化改革,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的要求,总结和检验“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成果,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与“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对我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同时开展推荐参与“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特色专业的验收
    验收工作对象为我校所有国家及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验收依据为申报时填报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的有关内容。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各相关单位需组织特色专业建设点组成人员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见附件1)。省教育厅将成立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专家组,对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合格的专业,经学校推荐,可申报“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并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3)。验收不合格的专业不可申报“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
    二、“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及遴选
    (一)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教育思想,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鲜明的特色,获得社会认同和较高评价的专业。特色专业是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是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集中体现。
    (二)遴选的主要条件与要求
    1.所申报的特色专业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需求;符合我省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具有较广阔的市场前景。有进一步建设的规划与措施。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教学体系、课程体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市场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课程结构优化、科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与应用能力培养。注重吸收产业、行业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研究、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了及时了解市场需求、预测与反馈相关机制。
    3.专业教学改革比较深入。改革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课程内容不断更新,能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成果、新要求,加强新教材建设。努力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广泛采取各类启发式、互动式现代的教学方法,初步形成了体现本专业特点的现代教学法体系,教学效果好。
    4.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构建了较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有序运行的相关机制。建立了良好的实践教学必备的各种实验、实训、实习条件。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同相关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的长效机制及同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对学生共同考评和反馈的相关机制。
    5.教学管理比较规范。建有符合本专业实际的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等各类文件齐备。按质量标准认真运用各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有一定创新,效果显著。
    6.组建了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适应教学需要,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数量达标,结构优化合理,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教学水平高。建立了师资培训、教研、交流、深造和深入相关行业、企业调研、实习、聘请相关行业、企业人员来校兼课等机制,形成了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7.专业团队的教研、科研能力较强。能紧密围绕教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的需求,在教研与科研上,积极开展课题立项、撰写论文、编著教材、专著等活动,并能自觉地将研究成果引入教学领域,发挥科研反哺教学的功能。专业团队在教研、科研的砺炼中增强能力和素质,提升专业的品质与内涵及专业教学质量。
    8.专业整体教学质量较高。近三年来,学生和校内外同行对专业教学质量评价较高。在校内外获得过教学质量方面的标志性奖项或成果。毕业生就业率较高,而且就业质量较好,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三)遴选名额和申报限额
    1.省教育厅采取一次评审、不分年度的形式进行遴选。今后,将在每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组织新一轮省级特色专业的遴选工作。
    2.根据现有的本科专业数和学校的办学层次,我校可申报9个省级特色专业,其中包括已是国家级和省级“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并打算申报“十二五”特色专业的专业数。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见附件1,并附上立项时填写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排序)、《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3)、《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稿于2011年4月27日之前报送教务处(406室),逾期不再受理。另请各单位准备上述纸质材料各十份,待专家组现场考察时用。
    2.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等均为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为近二届。超时限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不予以确认。
    (五)评审
    1.申报情况及评审结果将由省教育厅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我校推荐的特色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各相关单位应按本文件要求做好接受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听取学校领导汇报,听取专业负责人PPT汇报(汇报要求见附件5),审核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书和基本情况简表)。具体评审日期另行通知。
    3.评审时,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合格的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验收不合格的专业不能参评;没有一届毕业生的新专业一般不能参评(特殊专业领域除外,须打报告经省教育厅同意)。
    4.此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验收与“十二五”特色专业评审采取同样的遴选和汇报方式进行。
    三、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京丽,联系电话:86172406。
    2.此通知不印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
    1.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
    2.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推荐汇总表(排序)
    3.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申报书
    4.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基本情况简表
    5.吉林省高等学校“十二五”特色专业汇报材料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及省级特色专业遴选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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