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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21/10/08 16:30:59 次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毕业论文审查制度,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监管,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建立良好学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量的限定

1.药学类、护理类专业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6篇。

2.管理类专业、外语类专业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10篇。

3.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3篇。

4.指导教师确因实际情况指导论文篇数超出规定量者,须经所在学院领导初审,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

5.指导教师每指导1篇本科毕业论文,按10学时计算工作量,超出的篇数不计算工作量。

 

二、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学校对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实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分为A、B、C、D四类。

A类:全文总相似比≤20%者,可参评优秀毕业论文。

B类:全文总相似比≤33%者,初步认定合格,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C类:33%<全文总相似比≤60%者,限期修改,达到B类标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D类:全文总相似比>60%者,由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计为“不及格”,学生推迟一年答辩,做结业处理。

注:全文总相似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中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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