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一名合格临床医师或其他医学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为确保我校医学毕业生质量,提高医学人才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巩固医学生对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强化医学生基本技能训练,检验医学生毕业实习效果,规范医学生毕业实习出科考核过程,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领导
医学生毕业实习出科考核由各实习基地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实习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带教教师协调完成。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医学生毕业实习出科考核主要内容主要分为职业道德、出勤情况、医疗文书书写、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五大部分。
1.职业道德考核。该部分由带教老师对学生在该科实习期间的品德行为、医德医风及学习工作态度表现进行考核,并在毕业实习考核手册上记入成绩,写出鉴定意见。
2.出勤情况考核。该部分由带教老师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迟到、早退、请假及旷岗等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成绩记入毕业实习考核手册。
3.医疗文书书写考核。该部分由实习科室带教老师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统一标准对学生在该科室实习期间书写的医疗文书规范性进行考核,成绩记入毕业实习考核手册。
4.理论知识考核。该部分由实习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相关要求给定试题,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由带教老师负责批阅,成绩记入毕业实习考核手册。
5.临床技能考核。该部分由实习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 3 至 5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带教老师组成,负责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相关要求对学生在该科室实习期间应掌握的临床技能进行现场考核,并做出考核鉴定,加盖科室公章,成绩记入毕业实习考核手册。
6.所有出科考核内容均应在学生出科前一周内完成。
四、成绩管理
职业道德、出勤情况、医疗文书书写、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五部分内容分别占出科成绩的 10%、10%、20%、30%、30%。出科前,由该科核算成绩,并填写出科考核鉴定表。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基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科成绩进行最终计算和汇总,并填写实习单位鉴定表,加盖职能部门公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长春中医学院医学类毕业实习学生出科考试实施细则》(长中院发[2004]92 号)同时宣告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