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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3/23 00:00:00 次浏览

各单位:

    为了调动教育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我校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5.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7.成果原件需由各市(州)教科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审核确认。
    8.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
    1.填写《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著作原件。
    3. 请有意申报者将材料送至办公室进行统一申报。
    4. 各单位请于5月5日前将材料、《申报汇总表》(纸质一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统一送至教务处408。
    联系人:李姗姗         电话:86172406

附件: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表.doc

吉林省第九届教科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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