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遴选推荐通知
2015-06-08 点击量: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第二批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第二批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5〕14号),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标准
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遴选范围为全省本科院校开设的本科专业(不限于已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
遴选标准按照《关于组织第一批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5号)的有关标准及要求执行。(见附件1)。
二、申报限额
申报限额3个。
三、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校内遴选推荐。各教学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第二批本科品牌专业的遴选推荐工作。要在综合分析各学院专业建设布局结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服务能力、发展潜力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特色、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院内自评遴选工作。遴选推荐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专业进行校内评审及排序,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上报。
(二)专家评审论证。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研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专业进行评审论证。具体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三)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在吉林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
(二)《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排序);
(三)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4);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等均取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数据。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为近两届。超时限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不予以确认。
上述3类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请于2015年6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曹冠男 李石羽,电话:0431-86172406,
邮箱:847713742@qq.com。
另请各学校准备附件2—5纸质材料各10份,待评审论证时提供专家使用。

附件:
1. 《关于组织第一批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5号)的有关标准及要求执行。附件1《关于组织第一批吉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5号).doc
2. 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附件2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doc
3. 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排序) 附件3品牌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doc
4. 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专业建设点基本情况简表附件4品牌专业建设点基本情况简表 (1).doc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