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工作通知
您的现在的位置是: 部门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2020届预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03/22 15:01:19 次浏览

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总体安排,2020届预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9年4月17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4月17日下午13:00-16:30    

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地点    

图像采集一区:1209教室,候场区:1220教室    

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    

图像采集二区:1213教室,候场区:1222教室    

药学院、护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三、拍照要求    

(一)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二)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镜,眼镜不能有反光。    

(三)配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四)衣着:图像采集时学生着装应避免穿蓝色、蓝绿色上衣,以免和背景颜色趋同影响照片效果;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五)为保证工作效率,要求拍照学生10人以内不要做服装转接。    

四、采集流程    

(一)各学院应按照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通知学生,提前20分钟到达候场区的教室,不要大声喧哗,以班级为单位,检查着装,等候拍照。    

(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分别在图像采集区外(1209教室或1213教室)排队站好,由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拍照。    

(三)新华图片社使用身份证机读设备采集个人信息,要求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设备读取身份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无法参加本次拍摄。    

(四)拍照结束后,学生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迅速离开教学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到位,指派专人负责。    

(二)各学院在拍摄时必须保证负责人在现场维持秩序。拍摄严格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按登记身份证顺序进行图像采集,严禁登记完身份证信息后拍摄时与其他同学互串位置,导致采集的照片不是本人的情况发生。凡到其他学院串拍的学生,收不到采集照片由本人负责。    

(三)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非2020届的本(专)科毕业生、往年已经参加过图像采集的学生不参加拍摄。    

(四)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务必于2019年6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五)依据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每人20元收取,拍摄费用由学院事先统一收取,在本学院学生拍摄完毕后由负责人按拍摄人数交给现场的新华社工作人员。    

六、其他说明    

(一)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拍摄的学生,应提前通知所在学院,学院于3月27日前将请假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学校不再组织补摄工作,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于2019年10月的任一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自行前往新华通讯社吉林分社(长春市朝阳区东中华路913号)进行补摄,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图像采集(含补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按教育部相关部门要求,其学历、学位信息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查询。    

2020届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表.pdf

教务处    

2019年3月22日    

分享到:
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管理规定 | 教学运行 | 教学建设 | 实践教学 | 考试工作 | 教材建设 | 办事指南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