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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学类、管理类专业2015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10/22 16:02:43 次浏览

药学院、管理学院: 

为保证2015级药学类、管理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现就做好药学类、管理类专业学生2015级毕业实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时间 

药学类专业2015级毕业实习(含论文答辩)时间: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6月9日。 

管理类专业2015级毕业实习(含论文答辩)时间: 

2018年12月17日-2019年6月9日。 

二、毕业实习地点 

药学类、管理类实践教学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专业及时与实习单位联系,协商学生实习时间和其它相关事宜,明确学生毕业实习地点。 

2.各专业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明确本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方案,并及时通报实习基地。 

3.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实习安排统计表(见附件)。如学生变更实习单位,需履行正常手续,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4.毕业实习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要据实填写毕业实习考核手册,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交学院存档。由教务处组织检查。 

请相关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学生实习方案、实习安排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毕业实习考核手册样本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李敬超,联系电话:86172408。 

附件:2015级药学类、管理类专业学生实习安排统计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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