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从2017年11月6日(第十周)开始至11月17日(第十一周)结束。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各学院、各单位教学进展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总结与提高;使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得到改善;规范各学院、各单位教学档案建设等。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
1.课前准备:授课方案、讲稿、教学日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教材选用质量和选用情况,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
2.课堂教学: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检查教师的教风教态是否端正,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方案和教学日历相符,教学内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得当,重点检查是否有私自调串课的现象,学生到课情况和课堂纪律。
3.指导性自学:开展情况,效果如何。
(二)实验与实践教学
全面检查实验教学计划执行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实验报告填写与批阅情况;普通本科学生实习进度与质量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及教师指导情况。
(三)教学管理
1.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听课及开展教学研究。
2.全面检查教学过程与管理档案是否规范有序,开课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及网上阅卷电子文档和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等。
3.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检查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落实与活动开展情况。
(四)期中考试
期中考试时间要求在11月17日之前组织完毕,随堂进行,要求所有必修课都要组织期中考试。各学院、各单位自行组织教师命题、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须学院统一汇总上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如需监考教师,教务处统一协调。
(五)学情分析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求每位任课教师与所讲授班级的辅导员老师进行对接,开展学情分析,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体座谈的形式,对所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沟通和详细的分析。学情分析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梳理总结,研究政策。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是11月6日(第十周)开始至11月17日(第十一周),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两级检查制度,以二级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学校检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制订自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全面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认真落实,宣传到位。各学院、教学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各项工作要有宣传报道,在学院、学校媒体发布。
3.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撰写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22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文字总结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