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
为实现校际间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友好协商,开展了“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名额分配
选派临床医学专业2014级学生4人。
二、报名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意识好,适应环境快,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3.综合素质好,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班级综合排名前1/2。
三、遴选程序
1.报名
学院积极宣传交流生项目,组织学生认真研读《长春-浙江中医药大学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约定书》(附件一),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报名表》(附件二),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学院;
2.遴选
学院审核学生报名信息,自行开展遴选工作,要求遴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遴选后确定交流生名单,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校际互派交流学生项目是学校与外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遴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广泛宣传。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明确交流的意义,充分认识交流工作对于学校发展和学生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三)认真落实。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保证遴选工作质量,遴选优秀的学生参加交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报名表》要求学院留存,《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7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管理约定书.doc
教务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