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开学以来,学校的本科教学秩序基本稳定,教学运转正常。但在学校教学检查中发现,个别教学单位疏于教学秩序管理,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不按规程执行,存在教师早退、迟到、缺课、擅自调课甚至漏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的教学管理、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查找管理漏洞,研究和制定相关措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的表现。要严格教学纪律,出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得延报、瞒报。保证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工作中真正得到落实。
二、严格管理、规范教学
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课程一经排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课。因事、因病确需调动课程者,应事先填写《串课、代课、停课申请单》,经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通知到学生后方能实施,保证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师授课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授课内容。
三、 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的检查,建立由院长(主任)负总责,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将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教务处将通过不定期检查、安排督导组巡查等形式对教学管理情况和教学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加强检查,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 务 处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