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遵循“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重在教育”的原则,对2011届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可予以撤销处分。请各学院按照《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撤销处分暂行办法》及《的补充规定》中的条件严格把关,于5月31日(周二)前将学生的书面申请、学院意见、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关部门认证的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楼407室)。
教务处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