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站内搜索:
最新动态
工作通知
您的现在的位置是: 部门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2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2/06/06 00:00:00 次浏览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及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
    2008年以前立项的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和吉林省教学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全部结题(见附件1)。相关事宜如下:
    1.材料整理
    课题组按照课题要求整理结题所需材料,提出结题申请。其中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所需材料》要求,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吉林省教学科学规划课题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要求,一般课题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重点课题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书》。(见附件2、3、4、5、6)
    2.上报时间
    各课题组将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吉林省教学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式五份)交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办公室,由各单位教学秘书统一于6月13日前送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406室)。
    二、课题立项
    1.立项原则
    继续贯彻“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质量”的立项原则,遴选一批重点研究解决我校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重解决影响教育发展、质量提高的难点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2.申报范围
    项目必须是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内容,课题名称应参考本次申报提供的教研课题参考指南(见附件7)。各单位要认真把关审核,申报的题目原则上不能与本单位承担的前两期省级教研课题重复。已确定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再予以受理。2008年以前(含)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及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分别不得申报同类课题立项。
    3.具体要求
    (1)申报工作要按《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8)执行。申报推荐课题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鼓励不同高校或高校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采取强强组合、联合攻关方式申报同一具有重大意义、富有鲜明特色和较强预期推广价值的教改项目。
    (2)为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本次申报原则上要求课题主持人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同一个课题主持和参与研究人员总数原则上为3—5人。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研立项的申报和遴选,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实施特色选项和重点突破。
    4.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2年6月20日前统一将各项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9)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406室)。
    联系人:李姗姗;联系电话:86172406。
    附件:
    1.待结题课题一览表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所需材料目录
    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
    4.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
    5.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
    6.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书
    7.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8.201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考指南修订版
    9.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教务处
                                                                       2012年6月6日

2012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与立项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

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doc

专家个人书面评审意见.doc


分享到:
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管理规定 | 教学运行 | 教学建设 | 实践教学 | 考试工作 | 教材建设 | 办事指南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