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中院发[2005]98号
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向专业技术人员过渡的关键阶段。
实习教学包括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为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新变化,提高实习工作质量,规范实习工作管理,明确职责,使我校实习教学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内容、时间
(一)教学实习:实习内容为中医内科学、基础护理。教学实习时间为8周,安排在第六学期。(护理专业参照执行)
(二)毕业实习:实习范围主要为中医学、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口腔科学等学科。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43—45周,安排在第九、十学期。(护理专业参照执行)
二、实习管理
由于医学类学生实习要在各级各类教学医院进行。因此要建立学校、各院系部、各教学医院三级教学管理体系。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一)学校及教务处职责:
1、组织制定实习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各院系部上报的实习计划。
3、负责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4、统筹安排使用实习资源,各院系部若交叉使用实习基地,须先由各单位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协调统筹安排。
5、制定实习经费使用办法。
6、组织安排学校对各实习基地学生实习情况的检查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带教工作会议。
8、依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对各院系部新建立的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9、建立实习质量评估体系,组织专家对实习质量进行评估。
(二) 院系部职责:
1、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和实习生管理工作。
2、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要与实习基地联系协商,保证计划能顺利落实。
3、制定实践教学考核标准。
4、将实习计划提前一个月上报教务处。
5、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下点及返校工作。
6、各院系部按统一标准支付实习经费、交通费、补助费。
7、负责检查学生实习纪律和实习计划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公德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
8、负责与所使用的各实习基地保持联系,保证基地与学校联络的信息畅通。及时反馈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按各专业、各层次培养目标,在《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的指导下,积极开辟新的实习基地。
10、制定本院系部有关实习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11、制定本院系部的实习大纲等实习教学文件。
12、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前的培训。
13、按照学校评估指标,组织对实习教学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保证教学质量。
14、加强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工作。
15、协调毕业实习学生的出科考试及毕业考试。
三、实习基地职责
1、实习基地负责学生的临床理论教学、课间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的教学任务及毕业论文的设计指导。
2、实习基地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院厂所、实习医院的要求进行建设。希望学校协助解决的问题,上报后协商处理。
3、提供教学诊室、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
4、落实学生的实习计划,对学生出科、入科进行考试,实习结束时应对学生进行考核。
5、对学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实习学生的出勤考核。
6、总结带教经验,向学校推荐优秀带教教师。组织带教教师参加带教工作会议。
7、及时向有关院系部反映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建立和完善本院的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完成。
9、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和监督带教工作,保证毕业实习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四、医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职责
指导教师是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实现实习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医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二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历。
3、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教师风范。
(二)医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自己所承担的毕业实习阶段的教学活动负责。
2、实习开始之前,指导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对教学目标和计划的理解,教学条件和教学病种的准备。
3、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指导教师应尽量了解学生的情况,因材施教,重点培养实习学生良好的临床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