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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学生毕业实习计划
作者: 发布于:2014/07/14 00:00:00 次浏览

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
    按照学校本科生教学计划总体进程安排,我校2014年医学类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实习目的及要求
    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让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应用于临床。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设置、科室功能及临床诊疗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2.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熟练掌握实习科室各项临床实践基本技能操作。
    3.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熟练掌握实习科室病例书写规范。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临床常见病和多发病进行正确诊断及简单治疗或处置。

    二、实习时间
    2014年7月21日~2015年5月中旬。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毕业实习生期末考试时间,于7月17日-21日之间,自行确定具体下点时间,最晚不得超过7月21日。

    三、实习原则及方法
    1.毕业实习以教师带教为主,实行分组制、各科室轮转、门诊与病房交替实习的原则。
    2.临床医学院与针灸推拿学院毕业实习原则上要求在两个医院间轮换,轮换周期为5个月。请各学院认真研究,与实习单位协调,提前做好医院轮换相关工作,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1)专科性医院与综合性医院对调;
    (2)学生自愿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
    (3)长春市内实习单位与长春市外实习单位对调;
    (4)轮换人数及学生性别要与本次毕业实习分配计划一致。
    (5)松原地区实习生只在区域内(包括前郭县中医院、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松原市宁江区中医院)各医院间轮转实习。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实习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毕业实习岗前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存档),并按学校教学进程安排,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完成毕业实习岗前培训工作。
    2.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毕业实习分配计划,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
    3.自主实习的学生学校不予解决住宿问题,并须签订《学生自主实习协议书》。
    4. 家庭所在地为长春市以外的学生,如当地有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可申请去该单位实习,但需要通勤,不在医院宿舍住宿,申请期限为7月10日,由各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各学院须自拟《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与学生签订协议,确保学生安全。
    5.由于红旗校区学生公寓装修,原则上要求家庭所在地为长春市区内的实习生通勤,不在红旗校区学生公寓住宿。如需住宿,待红旗校区学生公寓整体装修完成后统一安排。
    6.各学院确定实习生分配名单后,尽快与红旗校区学生公寓联系,上报需在红旗校区住宿的男、女生具体人数,便于安排住宿,并提前做好实习生搬迁各项工作。(红旗校区学生公寓联系人:王东健,电话15948000686,内线7801)
    7.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在每个实习医院选定1名学生组长,负责本学院实习生考勤工作,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指纹-头像考勤机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各学院请于7月16日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开具实习介绍信。专业实习大纲请到学校网站-教务处网页-实践教学-实习教学管理专栏中自行下载并复印。
    9.各学院务必于学生正式实习前一周,与实习单位联系,告之学生具体到医院日期。并于送学生当天,再次与实习单位联系,告之具体到医院时间,便于实习单位接待及做好相关工作。
    10.要求每个实习单位都要选派教师送站,确保学生旅途安全。送站时,教师须携带实习介绍信(包括实习生名单)、专业实习大纲各一份(个别医院需要带指纹-头像考勤机)交送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

    附件:2014年医学生毕业实习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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