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简称“SRT”计划(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是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是让学生在本科阶段接受科研训练的重要措施,是教学与科研方法相结合的新探索。为进一步培养我校本科生的创新精神、科研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SRT”计划由教务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SRT”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师在本专业学术研究领域内选择和确定内容相对宽泛的项目,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学年上学期初。
每个项目设指导教师1人,每名教师最多指导“SRT”计划项目2项。凡我校在籍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项目学生数为3-5人,每生每学年限报1项。
2.项目审批
“SRT”计划项目申报时要填写“项目申请书”,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SRT”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初审合格后的“SRT”计划项目报教务处审批。
3.项目立项
教务处对拟申报项目的质量及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各学院师生数及研究能力等实际情况,对拟申报项目分配比例进行合理调整,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全校每学年“SRT”计划立项项目不超过30项。
4.中期检查
教务处和各学院定期对“SRT”计划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5.项目结题
“SRT”计划项目结题由教务处审核通过。每个“SRT”计划项目完成时限为1学年。
项目结题时,学生须上交设计图纸、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等完整的书面报告,由项目指导教师、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及教务处签字(盖章)后,留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经费管理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为每学年1000元,用于项目支出。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下拨到各学院,各学院自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本学年结余的项目经费划入下一个学年的专项经费当中。
(三)成绩评定
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在《“SRT”计划项目成绩单》上签字并上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每名参加项目的学生按完成课外培养2学分计算。
(四)教师工作量
“SRT”计划项目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课酬按学校教师讲课费一并发放。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每个 “SRT”计划项目按20学时工作量计算。
“SRT”计划项目教师课酬不占用该项目专项经费,应按学校关于发放教师正常讲课费的有关规定从学校教学经费中支出。
(五)几点说明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SRT”计划项目指导教师要求为中级以上职称,应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此项活动,不占用正常授课时间。
导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学生有引导、有要求。开展“SRT”计划工作要求真、务实,指导学生要耐心、细致。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
2.对学生的要求
参加“SRT”计划的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在实施“SRT”计划过程中,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能力的训练,从而锻炼自己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SRT”计划项目需进行实验(实训),要按照学校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院由主管教学(或科研)的领导负责本单位“SRT”计划项目的申报、初审、中期检查、指导、结题等工作。
5.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文件的相关制度,完善“SRT”计划管理工作。
6.学校教学督导组有权对“SRT”计划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该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毕业班学生参加“SRT”计划,项目结题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代替毕业论文(或课程设计)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以“SRT”计划项目代替毕业论文(或课程设计)。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