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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毕业实习计划
作者: 发布于:2012/06/16 00:00:00 次浏览
第一临床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
    2012年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实习目的及要求
    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让学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应用于临床。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设置和医疗(科研、生产)常规等知识。
    2.熟练掌握各项实践操作技能。
    3.熟练掌握病例书写,临床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诊断、辨证施治及处理措施。

    二、实习时间
    2012年7月16日~2013年5月中(下)旬。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下点时间,最晚不得超过7月19日。

    三、实习原则及方法
    毕业实习以教师带教为主,实行分组制、各科室轮转、门诊与病房交替实习的原则。
    为使实习生得到全方位锻炼,本次毕业实习原则上要求在两个医院间轮换,轮换时间为5个月。请各学院认真研究,与实习单位协调,提前做好医院轮换相关工作,并按以下原则进行:(1)轮转人数对等且不违反学校毕业实习分配计划;(2)长春市内实习单位与长春市外实习单位对调;(3)专科性医院与综合性医院对调;(4)学生自愿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5)护理专业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不做轮换。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实习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毕业实习岗前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存档),并按学校教学进程安排,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完成毕业实习岗前培训工作。
    2.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予解决住宿问题,并须签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协议书》。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毕业实习分配计划,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
    4.各学院请于7月15日前,到实习实验管理科开具实习介绍信,领取专业实习大纲,将介绍信和实习大纲交送实习单位相关科室。
    5.各学院务必于学生下点前一周,与实习单位沟通,确定下点具体日期,并做好学生接送及住宿等工作。要求每个实习点都要选派教师送站,确保学生旅途安全。
    6.各学院于毕业实习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长春市内实习生红旗学生公寓搬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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