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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医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7/02 08:36:59 次浏览
 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

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计划总体安排,我校2015-2016学年度医学类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1572720165月中旬。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实习工作安排,制定毕业实习岗前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存档,并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完成毕业实习岗前培训工作。

2. 各学院根据《毕业实习分配表》,制定具体实习生分配计划,确定实习生分配名单,填写《2015-2016学年度医学生毕业实习名单》表格,报教务处存档。

3.临床医学院与针灸推拿学院毕业实习原则上要求在两个医院间轮换,一般在12月末之前完成。请以上两个学院认真研究,与实习基地协调,按以下原则提前做好医院轮换相关工作:

1)专科性医院与综合性医院对调;

2)长春市内实习单位与长春市外实习单位对调;

3)学生自愿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

4)轮换人数及学生性别要与本次毕业实习分配计划一致。

5)前郭县中医院与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习生对调,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吉林华侨医院实习生对调。

4.家庭所在地为长春市内,且在长春市实习的学生,可申请通勤,不在学校住宿。各学院应对通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订必要的合同,确保学生安全。

5.各学院实习生分配名单确定后,应尽快与红旗校区学生公寓联系,提前做好实习生搬迁各项工作。红旗校区学生公寓联系人:王闯,电话15948000769

6.各学院请于722日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开具实习介绍信。专业实习大纲请到学校网站-教务处网页-实践教学-实习教学管理专栏中自行下载并复印。《毕业实习考核手册》要在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7.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具体下点时间,最晚不得超过728日。各学院提前一周与实习基地联系,确定送实习生的具体日期,并在送学生当天,再次与基地联系,通知具体行程,便于对方组织接洽。

8.要求每个实习单位都要选派教师送站,确保学生旅途安全。送站时,教师须携带实习介绍信(包括实习生名单)、专业实习大纲各一份,交送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

附件:2015-2016学年度医学生毕业实习分配计划

                                教务处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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