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历统一安排,学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段考试定于2017年5月6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5月6日 8:30-10:30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组织
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学院考试相关工作,明确主考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等。
考试期间学院要做好考试的组织、协调、巡视等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教务处。
(二)考试相关要求
1.监考要求
学院要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详见《监考人员守则》。监考教师须认真、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不能缺项;监考教师要注意监考步骤:①指导学生按号就坐,②宣布考场纪律,③清理学生物品,④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补考准考证),⑤填好巡考人姓名等各项记录内容。
监考教师收答题卡时,要核对准确后填写袋外信息并签名,请勿装订答题卡,考场记录单和答题卡要放到答题卡袋内,封好。送回本学院办公室。
2.考生要求
考试须提前入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复习题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视为违纪;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黑色中性笔在框内答题,若达到框外,或涂卡较轻,阅卷系统不识别,成绩视为无效。
3.违纪处理
对于违规考生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一览表》填写违规情况记录,监考教师必须要求违规考生签字确认其违规行为,若违规情节属实,学生拒绝签字,有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处理意见有效。
三、成绩录入及成绩单要求
1.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到教务管理平台,考试课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总成绩由软件自动生成。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或30%),期末成绩设为占综合成绩的80%(或70%)。
2.考试状态为缓考的学生,教师如实记载“平时成绩”,在“总成绩” 一栏中录为“0”分;其他无试卷的学生即为缺考,只在“总成绩”一栏中录入“0”分;切勿选择“考试状态”中的“取消”和“未选修”。
3.成绩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成绩不得更改。
四、存档及试卷装订要求
教师阅卷、成绩单上报后,阅卷教师在试卷封面签名并装订试卷,存档试卷内容主要包括①封面②命题方案③标准答案(含评分标准)④成绩单⑤试卷分析⑥考场记录单⑦空白试卷⑧按学号排列的试卷;按①-⑧顺序以班为单位重新装订成册;试卷内的成绩单各学院、部、中心留存的与教务处留存的必须一致。以上工作由任课教师完成,教研室主任复查,教学单位把关。
五、其他事项
1.学院应提前布置本学院考场,将桌口朝前,桌与桌之间要有一定距离。
2.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凭借一卡通或有效证件到各学院取试卷、考场记录单及答题卡袋。
3.考试违纪举报电话:86172407
附件:
2016-2017第二学期中段考试安排.xls
教务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