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校历统一安排,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笔试考试定于2017年1月13日进行,相关机考考试定于1月4日、1月6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
1月13日笔试考试
1月4日计算机类科目机考考试
1月6日专业课类科目机考考试
2.成绩报送时间
请相关教学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学生成绩准确录入教务管理平台,成绩单打印3份,其中报送教务处1份,教学单位留存1份,由教学单位转交学生所在学院1份。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组织
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学院考试相关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主考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教务处。
(二)考试要求
1.监考要求
(1)详见《监考人员守则》。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试卷封皮、答题卡袋、《考场记录单》,不能缺项,封皮注明重修字样,考场情况记录一栏中写明监考工作步骤。
监考流程如下:①指导学生按号就坐,②宣布考场纪律,③清理学生手机及相关物品,④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往届重修生准考证),⑤核实重修考生名单,⑥检查考生试卷是否发放准确。
(2)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填写实际考试人数、试卷份数。不同科目试卷要单独放入答题卡袋内,同一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试题也要单独放入答题卡袋内。每本试卷中要放入考场记录单、试卷封皮、空白试卷。
(3)考生在同一时间考多门课程要离开考场时,监考教师必须陪同考生前往下一科目考试考场,与下一考场监考教师做好交接工作。
2.考生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往届学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无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须提前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编排座次对号入座。
(3)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要确认是否与自己所重修的科目和专业内容相符,如有疑问,需在动笔作答前告知监考老师,并在座位上等候处理意见,一旦动笔作答则视为有效试卷,不得更改。
(4)各学院要做好重修考试学生的考前教育,严禁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则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入指定位置。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使用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做0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黑色中性笔在框内答题,请重修考生带好2B铅笔、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注意不要答到答题卡框外,成绩视为无效。
(6)开卷考试须独立完成,不得相互讨论和借用他人资料,不得使用复印笔记,否则按作弊论处。
(7)考生未交卷前,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可以交卷离场,需要赶场的考生应举手示意监考教师。
3.违纪处理
对于违规考生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一览表》填写违规情况记录,监考教师必须要求违规考生签字确认其违规行为,若违规情节属实,学生拒绝签字,有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处理意见有效。
三、成绩录入及成绩单要求
1.开课课程重修成绩录入
开课的课程要录入“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系统会自动生成“总成绩”(录入方法同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方法一致)。
2.未开课课程重修成绩直接录入“总成绩”即可。
3.成绩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成绩不得更改。
四、存档及试卷装订要求
重修考试的试卷存档及装订同期末考试。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考场的布置,考生与考生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并将桌口朝前。
2.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要带好相关证件到各学院考务办公室取试卷、考场记录单及答题卡袋。
3.考试期间若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要及时联系学院考务人员,各学院考务办公室及联系电话:
临床医学院:创实大厦B130 电话:13843015040
药学院:办公楼211室 电话:86172211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楼220室 电话:86172123
护理学院:办公楼327室 电话:86172233
管理学院:办公楼422室 电话:86172431
4.考试工作联系及违纪举报 电话:86172407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安排.xls
教务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