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日程: 2009年9月5日-9月6日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安排见附表)
2、阅卷时间:2009年9月7日-200年9月10日;
3、报送成绩单时间:务必于2009年9月11日下午3:00前将一份成绩单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试卷要求:
1、考试课试卷存档装订要求:教师阅卷、成绩单填写结束后,阅卷教师在封面签名并重新装订试卷,存试 卷内容主要包括①封面、②命题方案、③标准答案(评分标准)、④成绩单、⑤考场记录单、⑥空白试卷、⑦补考试卷;并按①-⑦顺序以课程为单位重新装订成册。试卷内的成绩单与各学院、部、中心留存的、教学运行科留存的必须一致。以上工作由任课教师复查,各学院把关。
2、考查课试卷要求与学期末考试要求一致。
三、监考要求:详见《监考人员守则》。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不能缺项,封皮注明补考字样,考场情况
记录一栏中要写明监考工作步骤,①指导学生按号就座,②宣布考场纪律,③清理学生物品,④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教务处印制的补考准考证)⑤巡考人姓名等各项记录内容。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填写实际考试人数、试卷份数。装订试卷时不同科目单独装订,同一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试题单独装订。每本试卷中要装订考场情况记录单、空白试卷。
四、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教务处印制的补考准考证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考试。学生入场后监考教师收回教务处印制的补考准考证。
五、违纪、旷考学生不准参加本次补考。
六、成绩录入要求:补考成绩由阅卷教师通过软件录入,成绩单用软件打印。
七、其他:
1、取卷时间:考试前30分钟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公楼407室)取卷
2、考试具体日期、时间、科目见附表
3、考试工作联系及考试违纪举报电话:86172407
附表:
2008-2009第二学期补考安排.xls
教 务 处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