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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1/07/22 14:02:57 次浏览

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推荐表的Word版及纸质签字版,请于7月28前报送至教务处。

具体事宜及附件详见OA。


教务处

2021年7月22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有益探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建设目标

首批拟确定30个左右区域性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

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在全国高等教育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上,打造出“云端教研”的吉林品牌。

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3个虚拟教研室参加全国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

三、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牌学科专业为龙头,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实现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四、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和交流,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1.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高校,每所推荐不超过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2.其他高校可推荐不超过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试点推荐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高校填写《吉林省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电子版以PDF盖章版和word版两种形式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六、后续工作安排

(一)试点建设。在有关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资质、建设类型、覆盖面等情况,研究确定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并推动建设。

(二)推广使用。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推荐更多我省牵头建设的各学科领域虚拟教研室进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在全国虚拟教研室体系建设中展示吉林风采。

(三)选树典型。遴选一批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吉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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