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一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吉高学会[2010]4号)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7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论文和著作。
二、申报要求
1.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或者执笔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作者。
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或者执笔人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3.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此次评奖活动:
(1)非高教研究类成果;
(2)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三、申报材料
参评成果作者必须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著作类包括原件1部、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佐证材料各一式两份;论文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佐证材料各一式两份。
提交评审费,其中著作每部80元,论文每篇50元。
四、组织申报
1.此次申报工作原则上以各单位及部门为单位,于2010年5月 6 日前将成果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办公楼406室)付耕南老师,电话0431--86172406。
2.其它申报要求请参见《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一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见附件)。
3.参加评奖成果的原件及有关材料依据个人申请,可以退还。
附件:
第十一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doc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教 务 处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