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确保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学有关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例会一般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主持。
二、参加教学工作会的范围包括:教务处人员、各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酌情请其他领导及有关部处室人员参加。
三、根据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教学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具体开会时间地点由教务处负责落实通知。
四、教学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掌握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相关信息。
(二)研究、探讨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方案、规定、实施办法等。
(三)布置、总结学校的教学工作,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四)反馈、通报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信息、教学工作情况,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动态。
(五)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六)其他有关教学工作的事宜。
五、每次教学工作会的内容,由各有关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主管校长,由主管校长统筹安排,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六、教学工作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各部门应按时参加,会后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
七、教学工作会的内容反映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内涵和过程,每次会议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作为教学档案存档。
各教学院(部、中心)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定出本部门的教学工作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