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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中段考试安排
作者: 发布于:2017/11/03 10:35:49 次浏览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中段考试定于2017年11月11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11日8:30-10:30       

二、工作内容       

(一)考试组织       

各学院要负责做好本学院中段考试相关工作,工作要求及标准与期末考试一致,做好考生诚信教育,明确主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分工。       

考试期间学院要做好考试组织、协调、巡考等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教务处。       

(二)考试相关要求       

1.监考要求       

学院负责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应带好监考牌;一前一后流动性监考;不准摆弄手机,要求详见《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教师须认真、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不能缺项。收答题卡时,务必核对准确,填写袋外信息并签名,考场记录单和答题卡要放到答题卡袋内,封好,送回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       

2.考生要求       

考试须提前入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复习题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视为违纪;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黑色中性笔在框内答题。若出现考生未填涂准考证、在框外答题或涂卡较轻等问题,导致阅卷系统不识别,成绩视为无效。       

3.违纪处理       

对于违规考生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一览表》填写违规情况记录,监考教师必须要求违规考生签字确认其违规行为,若违规情节属实,学生拒绝签字,有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处理意见有效。违纪学生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处分条例》(校发[2015]43号)进行处理。       

三、成绩录入       

中段考试成绩录入工作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核对无误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成绩不得更改。成绩单在第13周周三前上交教务处。       

四、存档及试卷装订       

教师阅卷、成绩单上报后,阅卷教师在试卷封面签名并装订试卷,试卷内的成绩单各学院、部、中心留存的与教务处留存的必须一致。以上工作由任课教师完成,教研室主任复查,教学单位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考场布置,要求桌口必须朝前,桌与桌之间要有一定距离。       

(二)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凭借一卡通或有效证件到各学院取试卷、考场记录单及答题卡袋。       

(三)考试违纪举报电话:86172407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中段考试安排.xls

 

教务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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