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本学期我校校历考试安排,各学院应提前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内考试命题及排考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校内考试时间
中段考试 5月7日
毕业清考 5月15日
毕业综合考试 5月22日
提前考试(药学院) 6月27日-7月1日
提前考试(护理学院) 6月13日-17日;7月4日-8日
期末(重修)考试 7月11日-15日
二、考试命题
1.各学院应根据我校考试时间安排,提前做好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应在5月上旬完成全部试卷命题工作。
2.试卷要经教研室主任、各院(部、中心)领导,按照学校命题要求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在《长春中医药大学考试试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不合格者应要求试卷命题人重新进行命题。
3.审批通过的试卷各学院要做好试卷(题签、答题卡)清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考试安排
各学院要明确自己学院的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及人数,合理制定相关考试安排。
1.排考原则:
(1)考试课程人数较多的科目先安排考试,跨院考试课程学校统一时间,不同学院相似考试课程可互相沟通统一时间。
(2)本学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考试科目要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科目应均匀分布,相同专业或相同年级的考试结束时间尽量一致。
(3)根据考试日程及教室考场情况安排,尽量满足每班一个教室,或一班拆分成两个小教室,特殊情况可以多班合用一个大教室。
(4)要求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老师,60人以上的考场应加派1名监考老师,超90人以上考场应安排至少4名监考。
2.考场安排各学院与教务处具体商议,教务处负责协调。
3.考试安排确定后,各学院再按教务处要求及时填报监考人员。 7.毕业清考待教务处下发具体考试名单后再进行排考。
四、命题通知与考试安排上报时间
1. 各学院应在4月13日前将本学院下达的命题通知纸质版(盖章)上报教务处存档。
2.校内各类考试安排各学院应在5月6日前完成,其中中段考试安排应在4月20日前完成,毕业清考考试安排应在4月29日前完成,各学院要在完成排考时间内及时上报教务处审核(电子版)。
3.校内各类考试科目将在考试前2周备印,请各学院提前做好试卷交接及保密工作。
教务处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