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刘欣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刘欣、赫铭新、巴艳·加那尔别克、高歌、闫妍:
刘欣等5名学生,长春中医药大学拟对你们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你们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经查,你们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中大校办发〔2018〕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对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的5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统一作退学处理。
现将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公告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入学日期 |
刘欣 |
女 |
1995.03.0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5 |
2013.09 |
赫铭新 |
女 |
1995.12.04 |
中医学 |
本科 |
5 |
2014.09 |
巴艳·加那尔别克 |
女 |
1994.12.01 |
药物制剂 |
本科 |
4 |
2016.09 |
高歌 |
女 |
1998.03.15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4 |
2016.09 |
闫妍 |
女 |
1997.10.15 |
英语 |
本科 |
4 |
2016.09 |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 1日-2025年5月27日。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超过公告期的,学校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9989142。
特此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