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题和选题工作
1.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指导教师制定毕业论文题目,经学院审议后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论文题目数量一般为毕业生数量的120%,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不低于60%。题目选择要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和个性化。
3.论文选题要严格把握“一人一题”的原则。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毕业论文要分别撰写,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二、过程管理工作
各学院应及时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2023年12月9日前应完成工作计划安排,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选题工作,2024年3月24日前完成开题工作,6月9日前完成论文的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6月22日前完成装订、归档等后期工作。
过程管理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办法及实施细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包括外聘指导教师名单);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包括答辩小组)名单;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原件;优秀毕业论文名单。
三、论文格式管理
在遵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中的书写印制规范前提下,各学院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对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1.除涉外专业论文用其他外国语撰写外,毕业论文一般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毕业论文的字数一般在8000~12000字之间。
2.毕业论文按以下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封面→学术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致谢→附录。
四、论文成绩评价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期间的表现、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毕业论文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与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定。其中,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一般为该专业毕业论文总数的10%~15%。
五、论文指导工作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和科研能力,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外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外聘教师须向学院提交个人有关简历,由学院负责审批,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关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量的限定:
1.药学类、护理类专业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6篇。
2.管理类专业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10篇。
3.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3篇。
4.指导教师确因实际情况指导论文篇数超出规定量者,须经所在学院领导初审,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参加毕业论文选题的审定,指导学生审题,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导学生制定论文提纲。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中、外文参考资料,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的程序和方法。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启发引导,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
六、论文查重检测
学校对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实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分为A、B、C、D四类。
A类:全文总相似比≤20%者,可参评优秀毕业论文。
B类:全文总相似比≤33%者,初步认定合格,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C类:33%<全文总相似比≤60%者,限期修改,达到B类标准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D类:全文总相似比>60%者,由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计为“不及格”,学生推迟一年答辩,做结业处理。
注:全文总相似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中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七、总结和存档工作
各学院要重视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包括选题情况、任务书完成情况、开题情况、指导情况、过程检查情况、成果、成绩评定、抽检工作、主要工作经验、突出的导师及学生情况等),本学院论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论文质量的举措以及针对论文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3】44号),提高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严把论文质量关口。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论文管理系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归档工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相关成果以及学院过程管理和总结材料汇编等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
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