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遵循“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重在教育”的原则,对2015届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预计毕业生,可予以撤销处分。请各学院按照《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撤销处分暂行办法》及《的补充规定》中的条件严格把关,于6月2日(周二)前将学生的书面申请、学院意见、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关部门认证材料报送教务处(办公楼407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