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发[2015]45号),学校定于9月14日-22日在全校2014级各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中进行优秀学生的转专业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不收取转专业费。
(二)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折算人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三)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1. 文史、理工科不能跨类互转。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3. 有专业方向的专业等同于独立专业。
4. 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报一个转专业志愿。志愿不能满足时,视为转专业不成功,不再提供转专业机会。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2. 定向委培、对口升学、专升本的学生;
3.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 正在进行或接受过学籍处理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 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者。
2. 在校学习第一学年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的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
3.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4. 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且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的学生,转专业人数按四舍五入计,位于本专业年级前5%的学生放弃转专业,排在后面的学生不可递补。具体人数参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14级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人数分配表》(附件1)
5.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 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具体要求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做好转专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学生的资格审核及遴选工作。
2.学生自愿申报,申报时应重点考虑是否有能力完成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差异课程的补修,并达到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
四、时间安排
1. 9月14日-16日,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各科成绩、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年级综合排名等。
2. 9月17日-21日,学院初审通过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3)与《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同报送教务处。
3. 9月22日-28日,教务处对学院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批准。
附件:
1.
附件1:2014级在校生转专业名额.xls
2.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级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xls
3.
附件3-转专业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