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实现校际间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今年我校与安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三校继续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现将2018年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范围及专业
(一)交流范围
我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8-2019学年在交流院校学习一年。
根据对方院校要求,我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制药工程专业、生物制药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等12个专业学生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交流院校专业分布
1.安徽中医药大学交流专业
中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药学
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制药工程专业、生物制药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2.福建中医药大学交流专业
中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药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二、名额
(一)交流学校名额
安徽中医药大学20人,福建中医药大学15人。
(二)我校各学院分配名额
学院 |
安徽交流 人数 |
福建交流 人数 |
合计 人数 |
中医学院 |
5 |
3 |
8 |
药学院 |
5 |
3 |
8 |
针灸推拿学院 |
4 |
2 |
6 |
护理学院 |
2 |
2 |
4 |
管理学院 |
2 |
2 |
4 |
临床医学院 |
0 |
3 |
3 |
康复医学院 |
2 |
0 |
2 |
合计 |
20 |
15 |
35 |
三、遴选要求
1.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意识好,适应环境快,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3.综合素质好,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班级综合排名前1/2。
四、遴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交换学校专业设置情况选报交换学校和交换专业(选报专业必须与现修专业相同)。
(二)5月25日~5月31日,各学院积极宣传交流生项目,组织学生认真研读《长春-安徽-福建三校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约定书》(附件一),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报名表》(附件二),经家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学院。
(三)6月1日~6月8日,各学院审核学生报名信息,自行开展遴选工作,将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要求遴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遴选后确定交流生名单,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学校。
(四)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际报名选拔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多余名额进行调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校际互派交流学生项目是学校与外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遴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广泛宣传。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明确交流的意义,充分认识交流工作对于学校发展和学生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三)认真落实。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保证遴选工作质量,遴选优秀的学生参加交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报名表》要求学院留存,《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6月12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田钰琨
联系电话:86172407
附件1:长春-安徽-福建三校开展互派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约定书.doc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报名表.xls
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际交流学生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