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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2018-08-30 点击量: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的规范和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现就有关开学初教学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历及教学任务书的发放   

(一)发放时间:2018年8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校历及教学任务书发放至每位教师,严格按照校历和教学任务书安排进行上课。   

2.各学院将校历发至每位在校学生(含2018级新生),按照校历开展学习活动。   

3.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教学任务,严格遵守《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如出现与教学任务不符现象,严格按照《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和过失的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籍注册   

(一)注册时间:开学前第一、二周,9月14日之前注册完毕   

(二)注册对象:除2018级新生外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注册形式: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注册   

(四)注册要求   

1.教务处在9月3日向各学院开放教务管理系统学籍注册权限,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名单于9月3日之前上报教务处),根据学生缴纳学费情况,对已缴纳学费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   

2.如因家庭经济情况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注册,学生本人要向所在学院交暂缓注册申请,说明情况。各学院填写《学籍暂缓注册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后,各学院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9月17日上交到教务处。   

3.不按时注册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凡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且未按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应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时间进度,认真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2.各学院要将注册要求传达到每位同学,保证学生及时注册。   

3.如实际学生情况与教务管理系统名单不符,各学院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   

三、学籍清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吉教学[2018]19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全校状态为休学状态的学生进行全面清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学籍状态为“休学状态”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教务处将在需要各学院清查的学生名单单独发放到学院)   

(二)清查时间   

2018年8月30日-9月2日   

(三)清查事项   

1.清查休学时间、休学次数、休学年限、休学原因、未复学的原因、当前学生状态、拟复学的时间,学生如想退学,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五年制的入学时间为2009年以来的学生,四年制入学时间为2010年以来的学生,三年制入学时间为2012年以来的学生,按照学生入学时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籍时间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学校拟做退学处理,清查人须告知学生。   

3.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对于清查的学生,要详细调查每个人的情况,准确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籍清查表》(可在教学运行科群文件下载)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籍清查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休学状态学生要逐一清查,做好相关记录。   

2.各学院要保证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各学院须在2018年9月3日上午9点前将清查表和汇总表上交到教务处,联系人:郭轶男,联系电话:86172047。   

四、课表公布及教学检查  

(一)时间:2018年9月3日,新学期开学第一天   

(二)要求   

1.新学期课表已经公布,电子版课表在学校OA上可以查询、下载,以班级为单位的纸质版课程表将下发至各学院。选修课以学生个人课表为准,实践、实训、实验课以班级课表为准。   

2.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要通知本单位师生及时查询最新课表,严格按照课程表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3.开学第一天,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要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检查教师及学生上课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   

五、成绩查询与试卷复查   

(一)时间:9月3日-6日。   

(二)要求   

1.学生对成绩存在疑问,请先与任课教师联系,如成绩确实上报错误,请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按照成绩更正的流程,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于9月6日下班之前由教学秘书统一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后再做处理。   

2.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以申请试卷复查,可于开学第一周内(9月6日上午10:00之前)申请试卷复查,具体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

六、补、缓考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8日-9日,上机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6日-7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教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二)考试对象   

1.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或办理缓考的学生。   

2.根据相关管理规定,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缺考、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以教务处下发名单为准。   

(三)考场安排   

各学院根据“补(缓)考学生名单”合理安排考试天数、时间、地点,一天可安排4个时段进行考试。   

(四)工作要求   

1.考生考场安排   

学校补、缓考考试地点均在行知楼(第二教学楼),各学院按学校分配的教室,合理安排考场内考生人数,避免同一时段考生考3门及以上课程。   

2.监考人员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考场内考生人数合理安排监考人员(机考考试科目需配备专业课教师),具体监考人员安排应在9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   

3.监考时间要求   

监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各学院取试卷地点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及答题卡袋等。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生全部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补、缓考考试相关工作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补、缓考和重修考试工作操作细则》(教务处网站可下载)。   

七、本科生任选课退、补选工作   

(一)时间   

退选时间:9月8日8:00 -9月9日12:00   

补选时间:9月10日8:00 -9月11日8:00   

(二)退补选对象及选课要求   

1.2015级中医学院各专业、药学院各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管理学院各专业、临床医学院各专业和2016级、2017级全校各专业学生进行退补选。   

2.2014级中医学院各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和2015级康复医学院和护理学院学生对网络通识课任选课程进行退补选。   

3.选课要求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任选课课退补选工作操作细则》(教务处网站可查询、下载)。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位学生。   

2.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进行退补选课。   

八、重修报名工作

(一)时间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5日(周三)12:00 -9月10日(周一)12:00   

上课时间:   

2018年9月17日开始随堂上课(学生自行查课表确认)   

(二)重修对象   

1.全校在校学生,经补考仍不及格,且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   

2.往届结业学生(由各学院负责通知)。   

(三)工作要求   

1.自2016届毕业生开始,学校取消毕业前清考的考试,所有学生不及格的科目和重修后不及格的科目,全部须按照要求参加重修,毕业时,如不能正常修满学分,不予毕业。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校重修通知要求,及时向教师和学生明确重修的目的、重修课程的范围、重修的方式等相关要求。   

3.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超过报名时限视为自动放弃。   

4.毕业班的实习学生,可采取与任课教师预约辅导形式进行重修,但考试须按照学校统一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九、开展“教学反思”活动   

(一)活动时间:9月10日-9月27日。   

(二)参加人员   

2018年春季学期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全体在校学生。尤其是上学期期末涉及教考分离改革的课程。   

(三)形式内容   

“教学反思”活动由各学院负责实施。以班级为单位,邀请每个班级2018年春季学期主干课程主讲教师,通过主题班会、师生座谈、问卷调查、合理化建议征集等形式开展活动。   

反思基本内容包括:   

1.课程教师对班级课程成绩分析;   

2.学生课程学习总结、反馈、评价,如学习情感、态度、方法、效果,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等;   

3.对学生本课程继续学习及后续课程学习的建议;   

4.学生对教师教书育人情况反馈、建议等。   

反思过程中,课程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反思应体现整体性与个体化的统一。   

(四)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反思”活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要求涉及到教学反思的老师和学生认真准备,积极参加。   

2.全校各班级、各位任课老师都应参加“教学反思”活动。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教学反思”活动记录,并汇总“教学反思”相关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归档。并将其中涉及学生的学习反思内容,作为学情分析的资料之一,由学院转交该班级后续课程负责人,方便后续课程任课教师及早掌握学情,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3.各学院要做好开展“教学反思”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及时总结,9月28日前,将“教学反思”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送至教务处。   

十、实习工作   

(一)教学实习总结   

认真总结2015级医学类学生教学实习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不认真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做出处理,并在9月12日向教务处、学工部上报处理结果。   

(二)毕业实习检查   

为保证2019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实习管理文件规定,开学初,各学院要对2019届本科毕业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原则上,市内实习单位检查走访每月一次,省内实习单位检查走访每2月一次,省外实习单位至少每3个月一次。请各学院在9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所有实习医院检查走访工作,并及时沟通检查走访中遇到的问题。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学校将不再下发单项工作的通知,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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