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下发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教研室调整和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调整原则和办法
1.教研室的调整组建,应该符合《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
2.教研室调整应遵循保持相对稳定原则,在原有教研室设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可根据现有人员情况和课程情况进行合理合并和新组建,专职教师及兼职教师兼顾。承担授课任务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该归属到课程所在教研室。
3.教研室应该设置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研究机构原则上不设立教研室。已经开设的课程应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到相关或相近教研室。
4.各教学单位应广开言路,教研室调整组建初步方案拟定后,应充分征求广大教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通过后实施,并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主任聘任
1.成立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
2.研究制定聘任办法。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研室主任聘任办法,明确聘任条件、人员指数、程序,并经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3.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根据聘任办法,下发通知并组织报名(推荐),报名(推荐)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
4.民主测评与聘任。教研室主任人选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要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最后,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拟任人选,经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聘任。
5.教研室秘书聘任。根据教研室主任的提名,经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研究通过聘任。
6.备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研室秘书正式聘任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单位,教研室建设是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的实际,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做好教研室调整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科学制定教研室主任聘任办法,把握工作程序,走群众路线。要做好动员,让师德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学术水平高、具有管理能力、在师生中有威信的好老师选聘到教研室主任岗位上来。
3.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调整和主任聘任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信息一览表》上交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田钰琨,电话:86172408。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2.长春中医药大学教研室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