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本科、专科(高职)在籍、在校学生(含交流生、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内容: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学籍状态。
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三、补录方式
(一)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二)在学生信息栏内,个人信息栏中,进行核准工作。
(三)在学生信息栏内,家庭信息中,将父母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进行补录。
四、补录时间
2019年1月10日-1月14日(1月14日上午10:00前必须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务必通知在校每位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