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SRT”计划实施方案》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 规定,学校将对完成“SRT”计划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指导任务的教师一次性给予相当于一定授课量的工作报酬。为了使工作量计算更加科学、合理,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教务处审批准予结项的“SRT”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相当于完成20学时授课时数计算。
2.经教务处审批准予结项的“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相当于完成30学时授课时数计算。
3.若“SRT”计划项目与“大创”计划项目为同一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相当于完成30学时授课时数计算,不予重复计算“SRT”计划项目工作量。
4.结项项目以教务处下发的名单为准。未结项的项目教务处不予审批,暂不发放课时费。
5.课时费审批时间一般为项目结项后下一个学期初,各学院、相关部门填写课时费申领单,经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集中报教务处审批。
6.指导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按学校关于课时费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