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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参评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二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2-04-19 点击量:

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了调动我校广大高教工作者参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广优秀高教科研成果,促进高教科研为高教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二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校参评第十二届高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
    凡省内高校(省高教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教育工作者,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论文和著作(不含教材和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都可以申报评选。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成果和非高教研究类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奖。
    2. 参评程序和要求
    申报成果应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申报表”并附上该项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中外文目录、正文)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同时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50元,著作类每项80元)。
    3. 奖励类别和等级
    本次评奖分设论文类和著作类,均设一、二、三等奖,所占比例分别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0%、20%、30%。
    吉林省高教学会将于6月下旬组织专家组评选,评选结果7月中旬前公布。
    4.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或部门将参评材料于5月25日前统一送交办公楼406室李姗姗老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6172406。
    附件:吉林省高教学会第十二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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