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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3-04-25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

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为了加强本专科教学过程管理,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巩固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各环节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定于58日(第10周)至519日(第11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各学院、各单位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发 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总结与整改;实时了解各 学院、各单位教学相关的情况;加强全校教风学风建设;规范各学院、各单位教学档案建设等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

各单位要严格检查日常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教风及学风等情况。

1.课前准备:教学设计、教学方案、教学日历、讲稿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教材选用质量和选用情况,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

2.课堂教学: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检查教师的教风教态是否端正,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方案和教学日历相符,教学内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得当,重点检查是否有无故缺课,上课迟到、提前或延迟下课,私自调串课的现象,学生到课情况和课堂纪律。

3.教学大练兵:各教学单位本着“全员参与,注重过程,强化实效”的原则,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大练兵。教学大练兵活动须立足教师岗位确定练兵的内容,真正提高教师教学的有效性,使练兵的成效体现在课堂教学中,落实到每位学生的身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训练:

(1)精心做好教学准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教材内容、课程教学设计、板书规划习练、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方面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确保讲授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前沿性、拓展性、启发性和条理性。

(2)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形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与动力。

4.指导性自学:开展情况,效果如何。

(二)教学管理

1.各单位积极组织听课及开展教学研究,结合学校之前的巡课小组安排开展听课、看课和巡课,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巡课小组巡课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全面检查教学过程与管理档案是否规范有序,各单位对授课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等教学档案开展全面检查

3.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检查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落实与活动开展情况。

4.试卷常规检查内容包括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卷面质量、试卷评阅规范、试卷结果分析、试卷管理及网上阅卷电子文档保存等。

(三)实习工作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实习工作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期中考试

各教学单位在519日前完成期中考试。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教师命题,合理安排考试,要求所有必修课都要组织期中考试,各教学单位汇总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形式后,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五)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活动由各教研室负责实施。以课程为单位,根据期中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学生学习效果,难点重点知识的掌握程度,适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方法,可通过主题班会、师生座谈、问卷调查、合理化建议征集等形式开展反思活动。

基本内容包括:

1.深入总结所有必修课程的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为接下来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2.任课教师对班级课程平时成绩开展分析。

3.学生对各门课程进行学习总结、反馈、评价,如学习情感、态度、方法、效果,对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等。

4.任课教师通过教学反思,及时总结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教学反思形成报告,及时调整后阶段教学方案,以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是58日至519日。

四、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单位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以上各项工作有序部署,确保各项检查内容工作落到实处。

2.学院互查5月8日起,各单位按照学校总体部署,组建检查组对互查单位教学情况进行集中互查,各互查检查组按照《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单位互查分配表》(附件1)完成集中互查工作。

3.集中检查。学校对以上要求检查的内容以及互派互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制订自查和互查工作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全面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宣传到位。各学院、教学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各项工作要有宣传报道,在学院、学校媒体发布。

(三)全面总结,及时整改。各学院、教学单位要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单位互查分配表

附件2: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巡课小组巡课工作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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