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休学状态学生学籍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教学〔2018〕19号)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中大校办发〔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全校学籍状态为休学的学生进行全面核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学籍状态为休学状态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
2021年9月24日-21日。
三、工作内容
(一)了解学生学籍状态
各学院须仔细核查相关学生休学时间、休学次数和休学年限等,详细了解学生当年休学原因、现未复学的原因、当前状态、是否续休、是否退学及拟复学的时间等,认真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籍核查表》(详见附件2)。
(二)重点核查修业年限
对于五年制的入学时间为2012年以来的学生,四年制入学时间为2014年以来的学生,三年制入学时间为2016年以来的学生,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籍时间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学校拟做退学处理,各学院须告知学生。
(三)履行学籍异动手续
各学院须认真执行《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照核查结果严格履行休学、注销学籍等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对休学状态学生要逐一清查,做好相关记录,填写学籍核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做好学籍相关文件的解读工作,确保将学籍管理规定传达至相关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复学返校。
(三)按时完成。各学院须在9月21日前将个人核查表及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附件1.各学院休学学生名单
2.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籍核查表
3.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籍清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