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
培训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有效利用学校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拟选聘学校教师发展培训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校内培训师
学校教师发展培训师将在全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选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校外培训师
各单位(部门)可推荐其它高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行业或政府部门专家、知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培训师依照自愿申请的原则,不作名额限制。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需要从各单位(部门)选聘培训师。
二、培训师职责
1.开展教师业务培训与指导。围绕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技术方法改革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名师讲坛、“同行课堂”教学观摩、校内外研修学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师发展培训活动。
2.开展教学咨询与研讨交流。围绕教师业务培训、生涯发展、团队建设、心理健康等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特长,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接待、教师午餐讨论会、教学工作坊等教学咨询交流活动。
3.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指导。对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的参赛选手进行培训、指导作品打磨。
4.受教师发展中心委托,组织开展其他教师培训、试讲考核、研究咨询等工作。
三、培训师待遇
1.教师发展中心不定期聘请资深专家对培训师进行培训,或选派培训师赴校外学习交流,以提高培训师工作能力。
2.校内培训师开展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校外培训师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劳务费。
3.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培训活动主讲教师授予双倍学分。
4.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优先考虑校内培训师。
5.校内培训师可优先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
四、培训师选聘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申请后,经所在单位(部门)推荐,统一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培训师申请表》(见附件)。
2.学校审核:由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培训工作需要进行遴选。
3.发放聘书:对通过审核入选的教师,教师发展中心将发放《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培训师聘任证书》。
五、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于12月3日下班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培训师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朴喜航。联系电话:86172408。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培训师申请表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培训师申请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