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36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对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与预警:
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
毕业前一学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
毕业前一学年美育通识课未达到2学分者。
二、工作安排
(一)10月15日前各学院对学生考试成绩和选修课程成绩进行整理,对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及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进行汇总。
(二)10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对预警工作对象范围内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并下达《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各学院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以适当方式通知到学生家长),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请各学院汇总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将《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业预警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版于10月21日下班前上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备案。
三、工作说明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老师应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形式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宣讲学校学业预警和警示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发挥家校教育合力。
(二)各学院应组织老师与预警学生进行专门谈话,帮助其分析学业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计划和帮扶措施,督促其端正学习态度,尽快扭转学业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依据学校关于学业预警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每个受到学业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便于对学业预警学生进行督促教育。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业预警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