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统一安排,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18日进行,计算机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定于9月9日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试日程:2011年9月17日-9月18日进行,计算机补考(上机)定于9月9日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安排见附表 );
2.阅卷时间:2011年9月19日-22日;
3.报送成绩时间:成绩单一式一份,于2011年9月22日前报教务处(办公楼407室)。
二、试卷要求:
1.考试课试卷存档装订要求:教师阅卷、成绩单填写结束后,阅卷教师在封面签名并重新装订试卷,存档试卷内容主要包括①封面、②命题方案、③标准答案(评分标准)、④成绩单、⑤考场记录单、⑥空白试卷、⑦补考试卷;并按①-⑦顺序以课程为单位重新装订成册。试卷内的成绩单与各学院、部、中心留存的、教学运行科留存的必须一致。以上工作由任课教师复查,各学院把关。
2.考查课试卷要求与学期期末要求一致。
三、监考要求:详见《监考人员守则》。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试卷封皮、《考场记录单》,不能缺项。封皮注明补考字样,考场情况记录一栏中要写明监考工作步骤,①指导学生按号就坐,②宣布考场纪律,③清理学生物品,④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⑤巡考人姓名等各项记录内容。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填写实际考试人数、试卷份数。装订试卷时不同科目单独装订,同一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试题单独装订。每本试卷中要装订考场情况记录单、空白试卷。
四、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考试。重修的学生要在试卷首页右上角醒目标明“重修”字样。
五、违纪、旷考学生不准参加补考。
六、成绩录入要求:补考成绩由阅卷教师通过软件录入,成绩单用软件打印。
七、其他:
1.取卷时间:考试前30分钟取卷
2.取卷地点: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公楼407室)
3.考试具体日期、时间、科目见附表
4.考试工作联系及考试违纪举报电话:86172407
附表: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补考(缓考、重修考试)安排.xls
教务处
2011年9月7日